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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常规教学管理制度

为建立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师明确承担各项教学工作的任务和职责,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以及泰州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学纪律

1. 教师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停课、找人代课或调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因其它情况需要停课、请人代课或调课时,须填写泰州学院调课审批表,由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方可执行。未经批准随意停课、代课或调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要求履行其职责,由于失职而造成的教学事故,要追究其责任。

3. 每个教师要服从学院或教研室的工作分配,承担教学任务,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4.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便掌握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全部听课者,须由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但听课学时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5. 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到教室或答疑室辅导答疑并认真做好情况记载。

6. 教师从事社会兼职活动必须经学校批准,只能在工作之余参与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及其他与文化教育有关的工作,但不准从事经商活动,不得影响本职教学工作,若有影响,应立即终止兼职活动。

7. 为适应高等教育的特点,新分配来的教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和职前教育,在教研室或学院组织的试讲获得通过,报教务处认可后方能上课。

二、开课准备

1. 开学第一周内,必须提交教案、教学进度计划表等文件。

2. 新开课教师必须完成2/3的教案或教学课件,中期教学检查前完成全部教案或教学课件。

3. 新开课和开新课的教师,由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成员进行听课,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三、备课制度

1.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备课必须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

2. 每学期开学前应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掌握本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学时分配以及与其他课程的联学院等以便统观全局,掌握知识学院统,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

3. 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教材,全面深入地掌握课程的教学内容,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及授课的深度,合理组织教学内容,认真钻研选定的基本教材和相关教材,配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4.  正确使用教学参考资料。从教材要求和学生实际出发,认真处理教材,选定教学方法和课型。严禁随意删减和更改教学大纲内容,必要时应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生效。

5. 教师必须严格按教师授课计划表完成教学任务。

6. 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要求教案条理清晰、字迹工整。每一课时的教案应体现:教学目的、重点、难点、教法、教具、教程或步骤、板书、作业、教学后记等,重点突出,难点突破,学校将对教师教案进行检查和展示,达到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7. 对实验课应事先准备好仪器物品,并将有关实验先做一遍。对布置的作业,事先做一次,以便更好地指导学生和掌握份量。

8. 鼓励教师制作课件,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先进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四、课堂教学制度

1. 课堂教学是对学生传授知识、启迪智慧、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主要环节。讲课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逻辑性强、重点突出。既要把基本内容讲深讲透,又要注意扩大信息量,把学科发展的前言知识介绍给学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 课堂讲授要努力做到观点正确鲜明,理论阐述准确,概念讲解清晰,叙述条理分明。在保证完成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

3. 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倡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法;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讲课的科学性、教育性、艺术性和课堂教学效果。

4. 教师要精心组织、认真上好习题课和讨论课。通过课堂提问、答疑、抽阅笔记、批改作业、个别交谈、开座谈会、发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接受程度和课业负担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 教师要严谨治学。注意培养学生严密、认真、细致的科学作风。严肃课堂纪律。严格训练和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

6. 上课要讲普通话,不允许用方言授课,做到语言清晰流畅,板书工整规范。

7. 认真组织教学,按时上下课,无故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8. 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循循善诱,对违纪学生要及时教育,但不得任意停课,更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不得粗暴急躁,挫伤学生的积极性。

9. 严禁无教案上课。

10. 辅导答疑: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是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实行因材施教的重要环节。

五、实验教学制度

1. 实验教学可以使学生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培养观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实际操作能力,接受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2. 各门开设实验的课程都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实验教材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教学。

3. 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和教辅人员,要根据课程要求和安排认真准备实验,先行试做,并写出标准的实验报告。同时认真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材料的准备,以保障实验的顺利进行。

4. 对学生做实验必须严格要求。实验前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没有预习或预习未达到要求者不准参加实验。要严肃实验纪律,师生都必须提前到达实验地点,更不得无故缺席。

5. 实验中,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表、仪器,让学生独立操作、测试、处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实验结束时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查。实验后要求学生清整仪器设备、搞好卫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严谨细致的作风。

6.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查实验的数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运算的准确性以及图表的质量。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应退回重作;实验因故缺席者,应进行补做,无故旷课者以及在实验中作弊者,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记。

7. 各门实验课都要严格进行成绩考核。对单列的实验课应单独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不单列的实验课,实验成绩作为评定平时成绩或课程总评成绩的一部分,实验课不及格者该门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

8. 提倡开放实验室。提倡学生自己设计验证项目,要创造条件开设一些教学大纲以外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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