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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关于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的规定

考试是检查教学成果和确定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环节,旨在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促使学生认真学习。为了加强考风建设,严格考试纪律,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命题和印卷的保密工作

1. 抓好主要课程的考核工作。专业必修课考试不少于三门。

2. 严格命题工作。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确定的考核课程,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提前两周将所讲课程出齐两套同份量的考题(AB卷),专业课实践课以本学期内容为主,理论课考题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部分。基础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对三基掌握程度,覆盖面要宽,占题量的60%,综合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占题量的30%,提高部分,主要考核学生的创造能力,要有一定的难度,占题量的10%

出题份量,应照顾大多数学生学习程度,专业课实践课能在四小时以内完成,理论课考题能在两小时以内完成。试题类型,专业课实践课应规定纸张,理论课应参照教育部统考出题方法,有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和发挥题、论述题等。

3. 严格印卷管理工作。两套试题出齐后,交学院审查确定考试和补考(AB)卷,然后密封,由秘书连同考试安排一并交教务处教务科统一打印印刷。

4. 严格考前保密工作。考试前20分钟到学院办领取试卷,必须在考前5分钟拆开,清点数量,准确无误后下发,如有短缺,速到学院办补领。

5. 任课教师要积极指导学生做好全面复习,不能出复习提纲或重点复习题,不能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范围。

二、严格考试纪律,加强考场监督。

1. 考生必须在考前做好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为保证考试按时进行和便于管理。考生要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 对于我院所有考试、考查、补考,一律实行学生证对号入座的制度,不带学生证者,不准进入考场。考场安排一律单人单桌,或不同年级交叉。

3. 因特殊原因迟到,15分钟以内者,须向监考教师申述理由,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在开考30分钟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30分钟以后,擅自离开考场(包括试卷做完离开考场)者,考试未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4. 考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或提出与之有关的其他问题和要求。答题时如遇试题漏字,印刷抄写不清或答题要求不明确,可以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

5. 考生答题前,应在考卷上写明学院别、年级(班)、学号和姓名,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限于蓝色、黑色,禁忌用红色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卷面要整洁。

6. 在闭卷考试时(无论笔试或口试),考生不准携带任何教材、笔记、提纲、卡片、参考资料或其它纸张进入考场,违者一律按作弊处理;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计算器、工具书及手册(特定要求时,亦不得使用带有储存程序的计算器和抄有其它文字的工具书。

7. 考生在考试时,凡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携带夹带禁物(包括将答案、公式等写在衣物或身上)、替考者,均属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包括作弊未遂及串通作弊者),考卷作废,该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学院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

8. 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逗留,以保持考场内外的安静。考生离开考场时,无论答题完毕与否,试卷(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应一律交监考人员,不得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交卷。拖延时间不交者,监考人员拒绝收卷,并以无故缺考论处。

10. 严格控制缓考人员。凡需缓考者,一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写清缓考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学院办公室登记盖章,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由教务处审批。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考和评卷管理

1. 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由学院教学及行政领导、教学秘书等组成考务组,对各考场进行严格检查,打破情面,严格按制度办事,发现考生或监考人员出现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作弊行为绝不能姑息。在今后的各种考试中,实行逐级负责制,考试出了问题,学院追究监考教师责任,逐级追究,逐级处理。

2. 每位教师应积极承担监考任务。服从领导安排,尽职尽责,发现学生作弊时,将作弊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录在《考场情况报告单》上,随同该考场考卷一并交学院办公室并向学院领导作口头汇报。发现问题不作记录者,一经发现,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3. 凡参加监考的教师,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并验明证件,清理考场。要认真执行考试规则,凡学生提出考卷不清的问题,要公开口答。不得擅离职守,不准在考场内吸烟,不准阅读报刊,不准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凡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并给予批评和处分。

4.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到学院办公室将试卷装订密封后交秘书检查,然后,由秘书统一保管。

5. 考试结束后,课程主讲教师要组织安排教师在一周内将试卷评完。凡考试考查卷,一律在办公室或教研室阅卷,不得拿回家中。凡理论课程按教研室流水阅卷,在题号上签名,要逐题认真判分,专业考卷,需同学科教师同时计分,不许打人情分。所有评卷教师都应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划人情分、印象分。

6. 在教师阅卷过程中,学生一律不得进入阅卷室。在成绩未报学院审查前,不准查阅试卷,不得向学生公布分数。

7. 评卷结束后,阅卷教师要同秘书一起拆封,将分数抄一式两份,然后由秘书一一汇总,登入教务处学院统。考试全部结束后两天内,将《学生成绩登记册》一份,连同补考,缓考学生名单及课程送教学科,一份存学生成绩档案(公共课一份成绩转学生所在学院,一份送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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