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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考场规则

1. 学生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持本人学生证提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并将身份证、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供监考教师查对。

2. 开考后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并以旷考论,考试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

3.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书籍、讲义、笔记本、手机、电子词典(PDA)和个人纸张进入考场;开卷考试,只能带上任课教师规定允许翻阅的参考书和笔记本。学生必须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互相商量和传抄。

4. 草稿纸由主考教师统一发放。绘图工具等学生一律自备,不准在考场内互相借用。

5. 学生笔试答卷,除特殊要求外,必须用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已答完的试卷应同草稿纸一起将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按规定时间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和考区,不得在考场与考区停留。

6. 学生专业答卷,除特殊要求外,必须独立完成,按规定时间交卷。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和考区,不得抄袭或代替他人作画,不得在考场与考区停留。

7. 考场内要保持肃静。学生对试卷有疑问时,属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印刷问题,可举手询问,其它问题不得向监考和主考教师询问。学生应做好考试的一切准备,交卷前,一般不准离开考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暂时离开时,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在监考教师陪同下方可离开,且每考场同一时间内只限一人。

8. 考试结束铃响,学生应马上停止答卷,并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并反扣在考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并清点完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对拖延时间交卷或不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收其考卷并酌情处置。

9. 无故旷考的学生,其成绩以零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不准参加重修考试。

10. 对违反考场规则、作弊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者,监考教师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或没收考卷、记下姓名、令其退出考场,该门课以零分计,并将处理结果张榜通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按我校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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