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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实习、见习管理规定

学生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为了进一步搞好这一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实习的目的

通过实习使学生能够理论联学院实际,获得实践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和掌握所学理论知识,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培养劳动观点,以及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安排实习的基本原则是: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勤俭节约,提高效益。

二、学生实习任务

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实习共12周时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见习阶段,本阶段实习生要随堂听课,参与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练习写教案和试讲,为登台讲课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教学阶段,实习生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教学全过程实习。

第三阶段:总结。利用三天时间进行总结鉴定。自己填好鉴定表、小组评语,然后请所在实习单位签注评语并评定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回校后再按班级和全学院进行总结。

三、各级组织的任务

1. 我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学生实习工作,以加强对实习工作的具体领导。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做好实习师生的政审工作;批准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组织检查实习情况,指导教研室总结实习经验等。

2. 有关教研室的任务是:拟订实习计划和实习实施计划;推荐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联学院组织落实实习计划;在实习过程中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在实习结束后组织写出书面实习小结。

3. 成立实习领导小组,实习领导小组的任务是: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学生的业务指导、生活安排、组织纪律、考勤考核和总结评比等工作,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其它有关事宜。

4. 实习指导教师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责任心。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可视实习学生总人数而定,一般以15—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为宜。教师在实习前要熟悉实习点的环境状况,提前联学院落实有关问题。在实习过程中要坚守岗位,认真检查学生实习日记,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要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

四、实习计划的拟订与落实

1.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落实实习,学院办公室每年实习前两个月提出实习计划,经学院院长审核签注意见,送教务处汇总审批。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专业班级、人数、实习性质、实习学校、起止时间、经费预算等项。

2.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习计划时,经实习领导小组签注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五、学生实习的组织与实施

l. 学生实习之前,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业务知识教育,要做好实习目的、实习任务、实习内容及具体安排措施的教育,介绍拟去学校的情况和要求,指定必要的实习参考资料,提出思考提纲,布置所要完成的作业,使学生做好必要的实习准备。

2.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广泛征求校方意见,经常检查学生实习情况,适时加以引导和必要的测验考核,使实习逐步深入不断提高。

3. 在实习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团总支和班委会的作用,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学生的道德品质修养,注意社会影响,维护学校声誉,促进厂校合作。

4. 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实习师生要多为校方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参与人员培训、计算机知识培训工件,为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创造条件

六、学生实习的考勤和考核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考勤、考核规定和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l.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须经医院证明,并通知实习学校审批。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不评定实习成绩,按缺考处理。

2. 学生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通知实习小组进行考勤,

并报实习学校审批。否则以旷课处理。事假半天以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一天以上由实习领导小组批准,在整个实习中不得超过两次。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二分之一者,不予以评定实习成绩,按缺考处理。旷工累计超过8小时者,实习成绩按“0”分计。

3. 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应按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实习的质量水平,并结合出勤情况给出实习成绩。实习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对于不及格者,作为一门课程不及格论,并应重新实习。

4.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服从带队教师和组长的领导,坚持集体活动,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要遵守实习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而经劝阻不改者,可停止实习,按不及格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因病、事经批准缺考或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凭原实习鉴定或实习领导小组的实习总结汇报为依据),可以写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由有关教研室联学院本市学校重修实习,凭个人重修实习的报告和学校的鉴定综合评定成绩。凡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毕业前不再安排重修实习,按结业处理。

6. 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领导小组负责人将考勤情况、考试成绩填入学生实习成绩报告单(一式二份),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后,送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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