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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泰州学院本科教学两级管理办法(试行)

泰州学院本科教学两级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校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教学管理体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校、院(系、部)本科教学两级管理体制,是院(系、部)真正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办学实体的重要举措,它有助于理顺学校与院(系、部)之间的关系,规范教学管理程序;有助于强化学校的宏观决策与调控,提高决策水平;有助于发挥院(系、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院(系、部)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  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侧重宏观决策与管理调控(目标管理),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全校教学进行全面管理;院(系、部)侧重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管理),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实体,负责贯彻、执行学校的教学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教学工作。

第二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条  学科专业建设

学校职责:负责学校本科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新设置专业、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申报;对新办专业进行检查与评估;负责校级重点专业、重点建设、扶持建设学科等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和省级及以上相关项目的推荐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审核。

院(系、部)职责:制订并实施院(系、部)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拟申报新专业的调研论证和申报准备;负责院(系、部)各专业的建设和评估准备;负责重点专业、重点建设、扶持建设学科等项目的推荐、申报和建设;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配套及使用管理。

第五条  课程建设

学校职责:制订课程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验收,组织省级及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建设;负责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审核。

院(系、部)职责:制订并实施院(系、部)课程建设规划;负责院(系、部)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建设。

第六条  教材建设

学校职责:制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组织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的推荐与管理;确定教材选用原则,负责教材的审核、汇总与采购,并确保各学期教材的按时发放;负责教材建设相关经费的审核。

院(系、部)职责:制订并实施院(系、部)教材建设规划;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组织教师编写教材;负责院(系、部)教材的征求和供应,及时反馈教材使用的意见和信息。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七条  教学计划管理

学校职责:拟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提出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对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调整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审查。

院(系、部)职责:制订各专业培养方案;负责专业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八条  教学大纲

学校职责:提出编写或修改各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学校职责:提出编写或修改各课程教学大纲的指导意见;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院(系、部)职责:按学校要求组织各课程组编写或修改教学大纲;审查并确定教学大纲的内容;检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日常教学管理

学校职责:协调并统一安排全校课表,负责教室及其他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调度,调(代)、停课手续的审批。

院(系、部)职责:具体安排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制订各门课程授课计划,组织编写教案;负责有关课程兼职教师的聘任;协助办理教师调、停课手续;具体落实学生选课、补()考、课程重修报名、考试等日常教学工作。

第十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

学校职责:制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性意见;组织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对院(系、部)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和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审核并管理实践教学经费。

院(系、部)职责:具体落实、执行各专业学生实验课程安排、课内考察、见习、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负责实验室、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检查,确保实验、实习课的教学质量;落实与本院(系、部)有关的各类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组织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成绩与学籍

1.成绩管理

学校职责: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的汇总、抽查和归档;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负责学生学分成绩的审核和公布。

院(系、部)职责:负责院(系、部)所开课程成绩的输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将各学期各类课程成绩登记表装订成册;做好各类成绩的归档工作;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在籍学生成绩证明的初审;负责向学生或家长寄发各学期成绩通知单;负责本院(系、部)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的打印工作,报教务处。

2.学籍管理

学校职责:学生报到与注册的汇总与统计;全校学生的电子注册;学生学籍、学历的审核、证明;学生证、考试证、校徽等的印制、核查、验印等;学生休学、停学、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异动的审批、变动;对学生获得辅修证书资格的抽查及证书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的审批;对各系(部)上报的退学警告、退学学生的复审与公示;对各院(系、部)上报的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学生的抽查与公布;根据各院(系、部)上报的毕业名册,负责学生毕(结、肄)业等的抽查、公示工作,并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并向院(系、部)统一发放;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补授工作。

院(系、部)职责:负责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负责学生的课堂纪律及考勤;对各类辅修学生申请资格的审核及对证书获得资格的审核与公示;本院(系、部)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的制订、组织,并将分流方案和分流名单报学校批复;转专业、休学、停学、复学、试读、退学警告、退学学生的初审;负责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将试读、退学警告、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同时做好签收手续;不能进入毕业环节学生的统计、审核与公示;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不能毕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和学工处;做好学生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制等方面的审核与公示,并向教务处上报毕(结、肄)业、毕业名册;学生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的发放;打印毕业生学籍总表报教务处;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证、考试证、校徽等各类证件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考试管理

学校职责:负责全校期末考试及补考统考课程的安排;汇总、公布各学期全校期末考试安排表;负责组织各类省级以上统考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和报考学生名单的输入工作,安排、落实监考教师,负责编印各类考试的准考证、并发放到各班级。

院(系、部)职责:落实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其中全校公共基础课的监考任务由开课单位及学生所在院(系、部)共同承担;负责本院(系、部)所开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负责试卷的保密和考前发放工作,审批学生缓考申请;负责各类课程考核方式、试卷、标准(参改)答案、评分标准的归档及试卷检查等工作,试卷应至少保存至学生正常年限毕业离校后4年。

第十三条  教学管理系统管理及运行

学校职责:负责教学管理系统的开发、完善、维护及正常运行工作;组织对各院(系、部)教学秘书进行教学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和指导;负责教学管理信息的复核。

院(系、部)职责:负责教学管理系统中院(系、部)相关数据的收集、录入、核对更新工作,做到准确反映有关信息,对信息的时效和质量负全面责任;对教学管理系统中各功能模块进行准确操作,保证教学的正常运行;负责院(系、部)师生的用户管理工作,并对师生进行应用培训和指导;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教学档案管理

学校职责:负责教学计划、开课计划、课表、考试安排表、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总表、学籍总表、转学转专业审批表、辅修学生名单、教学建设等各类教学管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校档案部门存档。

院(系、部)职责:负责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课程教学档案、考试安排表、考卷、标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登记表、成绩汇总表、学籍总表、毕业名册、双专业学生名单、辅修学生名单、选课汇总表、学生成绩总表、 实习实验大纲及报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须报教务处汇总、归档。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

学校职责:制订院(系、部)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对院(系、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奖惩意见;制订教师教学工作评估方案,负责教师教学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反馈;负责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院(系、部)职责:组织院(系、部)教学评估;负责对教师命题试卷的审核,试卷评阅、评分的检查、评估和反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及其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检查、评估和反馈;对院(系、部)所开课程、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职责:制订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措施、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对全校的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教材使用情况等进行抽查,并提出反馈意见;负责校级教学督导组的管理和领导,将教学质量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院(系、部)。

院(系、部)职责: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相关措施制订院(系、部)实施细则;负责院(系、部)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全面检查,建立听课、试卷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教材使用情况检查、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考核等常规教学检查制度;成立院(系、部)级教学督导组,做好管理,负责对本院(系、部)教学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向学校反馈教学过程中的教学信息。

第六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十七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学校职责:负责制订学校教学改革规划,部署、协调全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校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组织国家、省级教研与教改项目的推荐与管理;制订校级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校级各类教学奖的鉴定和评审;负责省级各类教学奖的初审和推荐;拨发和管理教研、教改项目经费。

院(系、部)职责:负责制订本院(系、部)的教学改革规划,负责本院(系、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初审及推荐;组织本院(系、部)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开展教学经验交流;重点开展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创新研究,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组织本院(系、部)教研与改革项目的立项管理,并报教务处备案;大力培育教学成果,及时总结、鉴定;负责院(系、部)各类教学奖项申报、初审和推荐;负责教研与改革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管理;为学校各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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