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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泰州学院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条例(试行)

泰州学院二级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条例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二级教学单位的建设与管理,确保我校基层教学管理部门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二级教学单位是按学科或专业设置的高等学校教学基层组织,其设立一般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统筹考虑专业数量、教师规模以及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 加强二级教学单位建设,对于有效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 组织开展教学活动是二级教学单位的中心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负责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修订及报审,保证各专业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

(二)执行并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选定或编写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三)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开展课程建设工作,探索符合本学科特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四)按照学校规定,对备课、课堂讲授、习题课、实验(实训)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与考查、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五)落实理论课程教学及实践教学任课(指导)教师。

(六)建立部门听课和评课制度,组织教学观摩课,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分析工作。

(七)组织教研室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讨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教学活动及学术活动。

(八)积极参与学校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第五条 组织开展学术研究是二级教学单位的重要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科研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科研计划。

(二)组织科研课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协调科研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督促和保证科研课题计划的顺利进行。发挥团队精神和力量,积极申报集体课题和项目。

(三)结合教学中的疑难点和学术界关注的问题,组织学术研究和学术报告等多种形式的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积极组织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负责落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并给于配套经费支持。

第六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二级教学单位的核心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负责院、系()教师队伍发展规划的制订与落实,制定教师培养与提高工作细则。

(二)抓好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重点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提高工作。

(三)按照学校教师考核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对教师的经常性考核工作。定期检查、考核教师业务进修情况、工作量完成情况等。

第七条 做好部门内设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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