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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试行)

泰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

(试  行)

 

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年度综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校内绩效考核和津贴发放、各类评优的依据。为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规范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1.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及实践教学工作量(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

2.辅助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竞赛(基本功训练)指导、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听课、教学研究论文发表、教学管理工作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范围,包括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开展课程教学和辅助教学所发生的教学业务量。

2.课程教学工作量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事先向教务处申请,批准后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3.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计算合成,全部教学工作量折算为标准课时。若教学工作量构成中的任一环节未完成,则不予计算该项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标准

1.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课程教学工作量11课时/周,辅助教学工作量3课时/周。

2.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的管理人员课程教学工作量标准:校级1-2课时/周,中层干部3-4课时/周,其他人员6课时/周。

3.新教师参加工作的第一年(见习期)实行坐班制,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2课时),用于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2课时/周,并完成相应的听课记录与听课心得体会。

4.教师退休前两年可适当减少课程教学工作量(每周减少不超过4课时),但需相应增加辅助教学工作量,可通过指导青年教师、听课等抵算。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1.理论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授课计划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二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分析、登分等。

计算公式:XM×(K2×K3K)×K1×K5

其中: X——理论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数)

       M——按教学计划的实际完成课时数

       K1——授课班级人数修正系数(见表1

       K2——课程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

       K3——学生类型修正系数(见表1

       K——作业系数(见表1

K5——职称系数(见表1

 

1 实际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

授课班级人数

(修正系数K1

10人以下

0.4

10人(含)以上20人以下

0.6

2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0.8

30人(含)以上50人以下

1

5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下

50人为基数1,每增加1人增加0.015系数

100人以上

100人为基数1.75,每增加1人增加0.01系数

课程类型

(修正系数K2

通识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

、五年制专业前三学年所有课程

0.7

其他课程

1

学生类型

(修正系数K3

专科生

1

本科生

1.1

作业

(修正系数K

视课程情况与作业量(仅限通识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五年制专业前三学年所有课程)

0-0.15

职称

(修正系数K5

教授

1.1

副教授

1.05

讲师

1

备注:

①按自然班级授课,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

K由各教学单位提出具体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

2.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做好实验(实训)课的备课、上课、审阅预习报告,指导实验(实训),整理实验(实训)环境、批阅实验(实训)报告等。多人指导同一实验(实训),其工作量均分。

计算公式:Y=实验(实训)时数×S×[1+(分批次数-1)×0.8]

其中S为实验(实训)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根据课程类型按表2取值。

2 实验(实训)授课时数折算成标准课时数的修正系数

实验(实训)课程类型

系数(

通识基础课、公共必修课

0.8

学科基础课、专业课

1

2)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计算方法

①教育实习:

带队教师:14课时/周,按实际周数计算(一般12-18周)。

②顶岗实习:

0.1课时/周×指导学生数,按实际周数计算。

③毕业设计(论文):

6课时/生,为确保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二)辅助教学工作量

计算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执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的行政管理人员执行业务归属教学单位的计算办法。

五、管理办法

1.教师个人工作量按自然年度结算,具体教学周数根据学校颁布的校历执行。

2.教学单位负责全体业务归属人员的课时结算,结算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3.在课程教学任务安排不足的情况下,可用辅助教学工作量抵算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足部分(辅助教学工作任务由相关教学单位负责安排);因工作需要,超额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可抵算辅助教学工作量。

4.因不服从教学工作安排,造成课程教学工作量不足的,辅助教学工作量不得抵算课程教学工作量,并按“(周教学工作量标准-周实际教学工作量)/14的比例扣发全年岗位津贴;同时相关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情况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5.各教学单位在进行教学任务安排时要遵循均衡原则,尽可能避免超负荷或工作量不足的现象。

6.对于超额完成工作量的实行奖励,超课时奖励标准为20/课时学校按相关规定的师生比核算各院系教师编制,缺编费按年拨付到各院系,用于解决专任教师的超课时奖励;其他教师的超课时奖励由学校统一发放。

7.各院系可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与人事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8.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与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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