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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科)

泰州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本科)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学有专长,根据《学生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由国家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在我校连续学习满一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评发各类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

(二)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有专长;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四)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认真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在评奖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评发各类奖学金:

(一)受到法律制裁或校内行政处分、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二)思想道德素质(德育)考核不及格者;

(三)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四)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第四条  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及比例

(一)阳光之星综合奖学金

阳光之星奖:    1000/    比例为3%

(二)阳光学子分类奖学金

1.阳光学子:学业优秀奖学金:  800/人   比例为20%以内;

2.阳光学子:科技创新奖学金:500/    比例为5%以内;

3.阳光学子:精神文明奖学金:  200/      比例为5%以内;

4.阳光学子:社会工作奖学金:  200/      比例为10%(其中1%由校级团学组织推荐评选)以内;

5.阳光学子:文化艺术奖学金:  200/      比例为5%以内;

6.阳光学子:体育运动奖学金:  200/      比例为5%以内;

 

(三)优秀毕业生奖励:以学校毕业纪念品的形式发放   比例为15%

(四)政府奖学金

(五)专项奖学金

学校获得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境外机构或个人捐助的专项奖助学金,一般根据捐资方的要求制订相应的评奖办法。

第五条  奖学金申报评定时间、范围、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评定的时间及范围:

优秀毕业生于每年6月在全校毕业班学生中进行申报评定,阳光之星综合奖学金和阳光学子分类奖学金于每年9月在全校本科学生(除新生)中进行申报评定,其它各类奖学金根据具体办法进行申报评定。

(二)申报评定条件及标准:

1.阳光之星奖学金(三好生荣誉称号)

身心健康,德育评价为优秀,体质评价良好以上;必须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并且同时获得其他分类奖学金中两项以上(包含两项)者,才能申报和评选。符合以上申报条件者即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阳光之星评选按分类奖数量排序,相同时按学业成绩绩点排序,按院系总人数的3%确定名额数。

阳光之星奖学金和分类奖学金可同时获得;获得阳光之星学金者可以兼得专项奖学金、政府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分类奖学金

学业优秀奖学金:①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平均绩点(必修课和限选课)在同性质专业年级排名前20%者(以下排名均指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年平均绩点排名);②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较宽,应用型核心技能突出的学生,有相关成果,经任课教师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后也可申报该项奖学金。

科技创新奖学金:①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校内一等奖或市、厅级比赛三等奖以上者;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③积极参加教师科研工作,承担一定工作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有相关成果,经教师推荐,二级学院审核后也可申报该项奖学金。

精神文明奖学金:①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②积极组织、参加学校集体活动、公益活动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赢得荣誉者;③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尊老爱幼,勇于同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做斗争等,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受到二级学院及以上表彰或被新闻媒体报道者;④在学校校风学风建设或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师生一致公认者,也可申报该项奖学金。

社会工作奖学金:①积极组织、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者;②撰写调查报告或研究论文,被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用,产生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③担任各级各类学生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学风建设和大学生文明行动中发挥带头作用,成绩显著者。

文化艺术奖学金:①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内外文化艺术类竞赛或表演,表现优秀,并取得校内一等奖或市、厅级比赛三等奖以上者;②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者;③积极组织、参加学校文体活动、社团活动,为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

体育运动奖学金:①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参加的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或表演,表现优秀,并取校内一等奖或市、厅级比赛三等奖以上者;②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为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活跃校园文化建设做出较大贡献者。

以上各类分类奖学金申报评定的条件和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条,即可以申请;六大类分类奖学金可以兼得。申报名额以院系总在校本科学生数为单位按比例确定。

3.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具体参见《泰州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4.政府奖学金:具体参见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专项奖学金:具体参见各专项奖学金条例或办法。

第六条  奖学金申报评定程序及办法

(一)院系召开学年奖学金申报动员会议,广泛宣传,确保每位学生知晓有关政策和精神;

(二)各院系组成学生素质评价小组,完成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德育)的评价,同时汇总并计算上一学年每位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智育)各科成绩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通知学生本人成绩及排名;

(三)学生个人对照本办法进行个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各班级组织学生对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初步评定意见;

(五)各院(系)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小组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和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推荐人选,并公布初步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师生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日内向院系或学校学工处反映和投诉;

(六)各院系在初步确定的奖学金名单无异议后,将奖学金申请表、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附电子档)报学工处;

(七)学工处审核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八)学校公布奖学金获奖名单,颁发各类奖学金及证书。

第七条  附则

(一)学校下发正式文件或颁奖前,获奖学生若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即终止获奖资格,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

(二)学生获奖情况及评奖材料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记入并存入学生档案。

(三)各院(系)班应教育获奖学生珍惜荣誉,继续勤奋学习,不断进取,并把奖金主要用于学习和必要的生活开支上,坚决反对挥霍浪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10131120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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